第一条 为规范《江西通信科技》(以下简称“期刊”)出版运营,保障期刊高质量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《出版管理条例》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》《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》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期刊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期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:CN 36-1115/TN,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:ISSN 1009-0940,为季刊科技类期刊。本办法适用于期刊编辑、复制、发行(传播)所有环节及相关工作人员。
第三条 期刊运营遵循“合法合规、学术诚信、服务通信行业”原则,坚守出版导向,维护学术尊严,保障期刊出版活动规范有序开展。
第四条 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实施细则,明确作品著作权归属与使用规范:
(一)作者投稿即视为同意期刊在纸质出版、网络传播等范围内的出版权;
(二)严禁抄袭、剽窃等侵权行为,编辑部需对投稿作品进行原创性审核,凡涉及引用他人成果的,需要求作者注明来源,确保合法使用;
(三)投稿作品涉及通信网络基站数据、核心网架构、传输路由、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等关键信息的,作者须对原始数据进行脱敏处理,确保不泄露用户隐私信息;
(四)编辑加工过程中不得歪曲、篡改原作核心观点,如需修改需经作者同意,维护作品完整性与作者署名权;
(五)转载、摘编他人作品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,注明原作者、原出处,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。
第五条 遵守《出版管理条例》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》,坚守出版导向:
(一)出版内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政策要求,不得包含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、违反公序良俗等禁止性内容;
(二)聚焦通信科技领域实用技术研究、管理经验交流等核心栏目,确保学术内容的真实性、科学性,严格执行“三审三校”制度,杜绝虚假学术成果发表;
(三)严格执行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、年度出版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、出版物样本送缴制度等;
(四)规范期刊标识使用,刊名、刊号等信息需准确标注,不得擅自更改刊名、刊期或出版增刊、专刊,确需变更的需经审批。
第六条 遵循新闻出版行业管理要求,规范出版流程:
(一)建立健全编辑出版责任制,明确责任编辑、主任、主编等岗位职责,确保各环节责任可追溯;
(二)印刷、发行需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承担,签订正式合同,明确印刷质量、发行范围、保密要求等,不得委托无资质单位印刷或违规发行;
(三)按规定向国家图书馆、中国国家版本图书馆、国家出版主管部门等机构缴送样本,并按规定的时间、数量和方式送缴;
(四)规范广告发布,广告内容需符合《广告法》规定,不得发布虚假广告、违法广告,广告经营需与编辑业务分离,不得因广告影响学术公正。
第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,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:
(一)凡违反本办法规定,刊载含有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禁止内容的出版物,或未按规定对重大选题履行备案手续的,一经查实,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;情节严重的,移交行业主管部门;
(二)因未严格执行“三审三校”制度,导致期刊出现严重政治导向错误、泄密事件或编校质量差错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,将视情节轻重,对责任编辑、主编及主编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,移交行业主管部门;
(三)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刊号、版面行为,或与任何单位、个人合作出版以谋取不正当利益。违反者,除没收违法所得外,将依法依规对责任人给予严厉处分,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八条 质量标准:质量包括内容质量、编校质量、出版形式质量及印制质量。各项指标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。
第九条 质量检查:严格执行期刊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,减少期刊编校差错。严格执行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,不得出现期刊出版形式差错。
第十条 印刷费用:按出版规定选择合法资质印刷企业,签订正式合同(明确质量、时限、费用等核心条款),凭合同按财务流程支付,杜绝违规付款。
第十一条 邮寄费用:实行实报实销,报销需提供合法凭证(注明邮寄内容、数量等关键信息),仅限期刊业务相关支出,建立台账定期核对。
第十二条 学术发表服务费:按期刊标准版面每面300元收取(用于编辑加工、排版设计、印制、发行等成本),遵循自愿缴纳、明码标价原则,投稿时明确告知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;开具合规票据,资金纳入主办单位统一管理,建立收取台账确保规范。收费标准经主办单位核定,调整收费须报请主办单位批准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、新闻出版行业规定及主管主办单位相关制度执行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《江西通信科技》编辑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